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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没有乔纳森的管家气质,格林斯潘分明是一个拥有良好素养的古老家族仆人。天生白色的头发,上面并没有戴假发,有点干枯的鬓发,如何自己一样卷了发卷,曾经抬头时显示出一双深邃的眼睛,一套黑褐色的管家服套在瘦小的身躯上,配合那抖擞的精神,哪里有半点马夫的样子。
康柏当初听乔纳森说小约克竟然把一个前任马夫,派驻到匹兹堡管理这边的全部事务,差点以为他耳朵出问题。但现在见了格林斯潘本人,虽然还没有考察过他的具体才能,但仅仅从他的言行举止,还有外表上来看,应该不是那种莽撞的纯粹马夫,可能是老勋爵不会用人,把一个得力的人才,用在了贵族都非常重视的养马和驾车上。
内心已经做了决定,如果这个格林斯潘真的有才,那就自己就要好好的重用他。
再扫了眼站在格林斯潘后面的那些人,除了两个看似打手的黑人外,还有三个白人,确切的说,是一个白人中年妇女、一个白人青年男子和一个肤色略黑的混血女人。应该就是格林斯潘新娶的寡妇妻子和他的一对儿女。此时见到康柏,都弯腰低头向他行礼。
“晚上好!爵士(老爷)!”
“晚上好!”康柏点点头。
目光不由转到的那个称呼自己为爵士老爷的混血女孩身上。
康柏已经发现别人对自己称呼上的差异,譬如说,普通的殖民人一般称呼自己为先生或者阁下,而管家和家中的自由民一般称呼自己为爵士,有时也会称呼阁下,但那些奴隶,却基本上称呼自己为主人或者爵士老爷。
这个女孩称呼自己为爵士老爷,而她裸露在衣服外面的小麦色皮肤,刚才惊鸿一别的蓝色眼眸,微卷的褐色头发,也已经非常明显的证明她是一个混血儿。想到昨天乔纳森曾经提到的,康柏马上意识到,这就是格林斯潘在当契约奴时和黑人女奴所生的混血儿,她现在应该还是自己的女奴。
看到那凹凸有致,充满青春活力的少女身子,还有刚才那清脆的问候声,康柏忍不住追问了一句:
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
“啊?”少女惊讶的抬起头来。
那是一张非常圆润柔性的少女脸蛋,闪亮的大眼睛,高挺小巧的鼻子,微微噘起的小嘴,配上还有点汗津津的青春脸蛋,康柏看得口水都差点流出来了。
这就是自己的漂亮女奴呀!女奴呀女奴,这可是真正的女奴,那自己是不是可以……
“嗯咳!”乔纳森在后面重重的咳嗽了一声,把众人的目光都吸引过来。“爵士因为……伤心老勋爵的逝世,有点失忆,忘了夏洛蒂的名字。”
“哦!”混血儿少女一声低呼,把目光从乔纳森那儿重新转到了康柏身上,“爵士老爷,我的名字叫夏洛蒂?;格林斯潘。”
奴隶本来不应该跟自己的父亲姓,不过夏洛蒂的身份特殊,老勋爵同意她跟着格林斯潘姓。
“哦!夏洛蒂,美妙的名字,我喜欢。”康柏绅士般的点点头。
刚才被乔纳森一打岔,他已经恢复了正常的样子。
他可不是没见过漂亮女人的男人,刚才只不过是见到了现代社会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女奴,忍不住内心有点淫荡的想法。但那不过是一阵突然闪现的念头而已。康柏是非常现实的,如果条件足够,他非常乐意好好的享受一下美女的服务,但在现在这样身处险境、前途未明的时刻,却根本不应该花心思在这方面。
“爵士!晚餐已经准备好了,你是不是先用餐?”格林斯潘出声叫康柏。
他低着头,不敢让自己挣扎痛苦的表情被别人看到。
虽然康柏已经收起了色迷迷的眼神,但他还是有点担心康柏会对自己的女儿动手。由于夏洛蒂从小在他身边长大,父女感情非常深厚。对于女儿的前途,格林斯潘内心非常犹豫,既希望她能搞好和康柏这个小主人的关系,早点解除奴隶身份,又害怕康柏会对夏洛蒂始乱终弃,变成他的临时情人。但实际上,夏洛蒂还是康柏的女奴,她的命运根本不可能由他这个父亲来主宰。每当他想到这个问题,就不由后悔,当初为什么会那么控制不住自己的下半身,而和一个黑人女奴生下了孩子。
“恩,好的!对了,格林斯潘先生,你能不能派人去请匹兹堡的所有体面人物,在晚餐后到我这儿来聚一聚?我想请他们喝酒。”康柏边往里走,边和格林斯潘说话。他一点也不在意格林斯潘打扰自己欣赏美人,因为他内心已经决定,等到自己的身家性命完全得以保证了,才可能考虑其他事情。
第十四节就这些体面人
“当然可以,爵士。他们平常在晚餐后,也会到酒馆待一会儿,您上次买断酒馆剩下的四年威士忌后,他们一直就想向你买一部分呢。现在白请他们喝酒,恐怕整个匹兹堡的男人都想来这儿。”格林斯潘献媚的说道。
他非常理智,知道不管康柏会不会对他的女儿下手,他都必需搞好和自己这个年轻主人的关系。
“哦?”康柏笑了笑。
心说我还奇怪,上次乔纳森告诉我拿了两英镑去喝酒,这时候英镑很值钱,它的原始定价是一英镑等于一磅白银。那土产的威士忌,一次喝再多也不可能要两个多英镑,原来是买了好酒藏在家里了。
不过那好酒也就是相对于美国人来说,对于受过茅台五粮液考验的康柏来说,那太小儿科了。当年爱酒的里根,曾经惊讶于茅台的高度数,在白宫演示给亲人看的时候,在酒杯里点火,还差点烧着白宫的桌子。在二十一世纪时康柏经常喝调和酒,那一般都是用威士忌作为基酒。偶尔来几次纯饮,喝的就是美国产的威士忌,因为感觉他们度数都比较低,适合纯饮,真正味道远没有中国白酒的来得好。就算大名鼎鼎的波本(旁)威士忌(BourbonWhiskey),他也曾经喝过红标12年,感觉也并不是特别甘醇、华丽,对于格林斯潘提到的四年威士忌自然不怎么感兴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