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仙人传奇第210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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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铁面无私,慢慢的也被传了出去,只要是无能之辈,马上会被我踢出去,对左相留下的空缺,我全部重新任用,而且是以招考的方式,连女皇的亲人也不例外,没情可讲。

我是主张用人唯才,有能有德之人优先录用,填补原左相一干势力留下来的巨额空缺。

再加上白化云又搞起了老本有——报纸,将所有的消息,一一写在报纸上,让百姓对帝国的一举一动,都能清楚的看到。

就连一向最神秘的朝会,凡有大事发生,也都会一一写在报纸上。

所有初期修改的法令,也在报纸上刊登公告。

这一招更让各城的城主以及一干贵族,没了往日的风光,这表示,现在的百姓,不能再用骗的方式去鼓惑,也不能用强迫的手段。

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,百姓拥有哪些权利,想像以前一样靠权势随意对待百姓,那死的一定是他自己。

想到这个元帅所带来的人马,哪个城主会不发抖,他们都有派人去实际了解过,那定货真价实的钢铁劲旅、百战雄狮,不论有没有一千万大军可以对抗,就算有也没用,跟送死没有分别,碰到这种劲旅,马上就会烟消云散。

现在各大城主,反而是胆战心惊,生怕我会对他们也来个铁腕手段,或是秋后算帐,纷纷将自己的子女调来万方城,接受再教育,也有当人质的用意。

每个城主也亲自前来觐见女皇,再一次表达效忠之意,并呈上该缴纳的税款,这才消了修罗一点的怒气,但修罗还是没有打算就这么放过他们,该有的惩罚,还是跑不掉。

方宛帝国现在是士气如虾,武仃修罗这个教官,统帅全国军队,文有元帅把关,不断的修改不合理的法令。

女皇虽被架空了,百姓却毫不担心,报纸上写得明明白白,这是女皇亲自拜托元帅上政,也纴过郭承先等一干女皇亲兵亲自识实,将一切谣言遏止在摇篮中。

让百姓觉得好奇的是,元帅本身所带来的人马,从不谈论政事,也不参与招考,所有填补上去的空缺,都不是元帅的人马,却无人为他们解释。

元帅的所有人马,都被派去守着边关,现在边关的各个上将,都是元帅的人在担任。

还有一条大新闻,就是元帅宣布,加入方宛帝国,成为方宛帝国的子民,连带闪灵一族也全族迁移,加入方宛帝国。

帝国人口一下子多了四千多万,除了那一千万人军,三千万大部分郡是军人的家属,报纸上还特别记载,所有人种一律平等,除了面见女皇之外,全部废除跪拜礼,就算面见元帅,也只需要有躬身礼即呵。

一条一条的消息,如洪水般的扑向民众,却是民众所乐见的,所有的贵族都知道,他们正被一条条的法律架空,然而在元帅强大的实力之下,只好忍了。

贵族们甚至找女皇抗争,没想到,女皇竟告诉他们道:“这些法令本来就不合理,为什么要保留,难道你们想作好犯科,你们不是我国的栋梁吗?”

一段话,令一群贵族全都灰头十脸,女皇甚至陪着他们一条条的核对,然后一条条的争辩,更让贵族们无理可闹,全都得在理宁之下低头。

他们当然不敢说出那些狗盗鸡鸣之事,要讲理更无依据,最后只好不了了之。

现在朝堂之卜,新来的大臣,大都倾向于我,更让我能大展手脚。

接着是税收,统一改由帝国到各城设税务局,负责收税,各城的城主没有收税的权利,城市的费用又有专人管,城主只剩下执有的权利。

城主之下的职务任命,也不再是城主一人独断,一切依法有事,明着说,每一个城主都再也养不起军队。

给各城主的信中,都写明了这一点,城主不需要军队,除非有造反之心,军队必须属于帝国,以确保帝国安定,其他人不得私养军队,否则视同叛国。

现在,各城主手中的军队,都不会超过五十万之数,原先调给帝国的军队又被打散,想起来反抗,他们心中清楚,只会死得更快,因此,不得不解散手中的军队,命其向帝国报到。

这一点他们心中明白,若是换他们当皇帝,也会这么做,这样才能消除隐患,也避免有势力跟其他国家勾结,进而危及帝国。

治安由帝国新设的保安部门负责,谁要作好犯科,所要面对的就是保安部门,但他们只负责抓人,不负责审判,另有司法部负责。

所有的保安人员,都是被军队刷下来年龄老大的退役军人,经过一断时间的紧急教育,才走马上任,以后他们还是要再定期接受教育,评占资格,一旦不适任,还是会被剔除出去,这令退役老兵都欢天喜地的接受帝国的安排。

这保安部最让民众惊讶的是,他们还得负起寻找儿童的责任,谁家的孩子丢失了,都可以到保安部门报案,由保安部门出面寻找。

其实,保安部门要负责的何止这个,他们的工作多了,只是时间还太短,无法马上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,这只是先让民众对保安部有个一定的认识。

一条条律法,不断的刺激民众,虽然在短时问之内,还无法令到法随,但是民众知道,随着各单位的建立起来,这些都会一一实现,时间不会太长了。

今天一条更大的新闻,将整个帝国引爆了。

报纸上明明白白的写着,由女皇亲自下的命令,道:“通告全国子民,我国乃仁义之邦,不应存在奴隶制度这种不人道的有为,现通令全国,须于十日内释放奴隶,亲自将奴隶带去各城设的临时收容所。

“十日过后,再留有奴隶之人,视同罪犯,一律逮捕归案,绝不通容,若有杀奴情形发生,一律以杀人犯的罪名通缉,情况严重者,处以死刑。

“有收入的奴仆不在此限,但不得干涉其意愿,奴仆可以自由选择要为何人做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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