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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姿物语第117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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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以此为主的魔武文明随之建立,神话时代结束初期,以人类为主的各种族,寿命不过百岁,而魔武的出现,令生物寿命得以延长,甚至透过遗传影响下一代,於是,经过长期的锻练、优生,整个世界的种族自然寿命延长了,人类由短短数十寒暑,增长至具有两叁百年的寿元。

早期的魔武,人们必须要同时锻练魔法、武术,再以特殊功法将之融合,而经由不断地改进,新一代的才智之士,直接创写揉合两者为一的新功法,魔武的传承进一步获得确定。

从此,魔武成为大陆上的力量显学,由於这力量具有通用性,武者、魔导师都可锻练,武者藉此得到部份抗魔力,而魔导师也藉此增强本身力量,改善过往魔法师弱不禁风的刻板印象,这自然对原本的武术、魔法造成打击。

无可置疑,魔武这项新力量,是以武术为主、魔力为辅。故而当魔武修练到某一层度,会对魔法的修为造成妨碍,令修习者必须二选其一,这项限制总算为魔法留下一席之地。但原本的纯武术就没那麽好运了,有了修练更快、威力更强的魔武,纯武术与落伍划上等号,再没人肯花心思修习,因而走上灭绝的道路。

人们将所谓的纯武术,称之为『古武术』,而以使用机械力量为主的太古魔道,也正式定名为『太古魔道』,使之与神话时代遗传之『古魔法』咒文有别。

有雪道:“这就是魔武来源的常识了,现在说到练武,人人练的都是魔武,而大哥你练武练的那麽久,居然弄不清什麽是魔武,这点实在是奇哉怪也了。”

兰斯不去答他,因为连他自己也不知道该怎麽回答这问题。在山上时,老头子从不解释任何东西,所以自己没有机会获得相关知识,下山之後,每想问人,又看见别人一副不可思议的表情,为了要充老大,只好哈哈混过,不敢发问,要不是今天遇着这雪特人,说不定再过十年,问题仍然是问题。

有雪道:“古武术没落後,只有白鹿洞还保留一些,而当世七大宗门全是魔武大家,东方家练火、石家练护体神功、王家练刀、花家练腿,青楼没人知道,而白家和麦第奇家最是特别。”

兰斯奇道:“怎麽个特别法?”

有雪道:“麦第奇家练电,威力无俦,刚猛霸烈,而白家就很奇怪了,他们家的魔武不是普通魔武,而是从太古魔道衍生出来的太古魔武,练的是压力。”

“压力?”兰斯愣道:“那是什麽武功?”

有雪道:“这我就不知道了,我又没被打过,只是听族人这麽说起而已。”

兰斯听得心生向往,不知那是什麽样的武功?正自遥想,忽然觉得不对,有雪不是说,魔武争霸得胜後,太古魔道的知识已经彻底被销毁了吗?为什麽白家还能练啥太古魔武?而世上的光剑、地气车……这些都是太古魔道范围的产物,又为什麽会存在呢?

兰斯问道:“等等,你刚刚说太古魔道已经不存在了,那又哪来的太古魔武?又怎麽会还有人能制造光剑?”

有雪一脸“对喔”的惊讶表情,显然是第一次想到这问题,看来他也是个不求甚解的雪特人,旁人说什麽就听什麽,全然不经大脑分析,不过,这倒也是标准的雪特人啦。

兰斯把握机会,问出另一问题:“目前世上武者的力量分级,是D、C、B、A再到特级,这些力量分级的依据是什麽?”

“呃……力量越强,级数就越高吧。”

“废话,这个我当然知道。”兰斯道:“没有更仔细一点的吗?应该有点更明确的东西吧!”

有雪把手一摊,苦着脸道:“唉唷,我说大哥啊,你一早把我挖起来,连早饭都没吃,就连问了这许多。你说嘛,连你这个练过武的都不知道了,我这从没练武的又哪知道这许多呢?您还是改天找个会武的,再慢慢问吧。花二哥就很不错啊。”

想起花二郎那张阴沈的贼脸,兰斯就没了求知欲。他不讨厌发问,却讨厌被人笑,要他对花次郎不耻下问,那不如死了算。眼看有雪再答不出什麽,兰斯只得放弃。

兰斯道:“好了,情报问完了,把五郎、次郎找来,大夥儿该商讨一下如何进行大事了。”话未说完,便看见有雪拉长了一张脸,好像在等什麽。

“你想干嘛?”

“早餐,早餐啊。”有雪道:“一早起来不吃早餐,整天会受到诅咒的,这是我们族里人人都相信的喔。”

兰斯肚里暗骂“是你们雪特人的诅咒吧”,但想想肚子也确实有些饿了,吃吃早餐无妨,便道:“算了,去叫醒那两个懒虫,大家一起吃早饭吧。”

有雪应声高高兴兴的去了。

看着有雪的背影,兰斯这才想起,自己早就没钱吃饭了。没关系,船到桥头自然直,山人总有妙计。

花次郎不意他有此一问,口中的酒差点喷出,讪讪地说不出话来。

源五郎笑道:“前天,那白衣少年抢花轿时,他逼退轿子旁的护卫……嘻,您要说是小弟做的手脚,那也不错,不过呢,当一对璧人趁乱离开现场,快要跑出长街时,发火劲的东方家高手……对不住,那两人我不识得,他们凌空夹击,若不是您从中拦截,这桩抢花轿的美事,多半还是落得一场空咧。”

“……”

“倘若结婚是好事,您为什麽出手阻拦呢。”

花次郎心里大骂,诅咒起源五郎的十八代祖宗。

前天,自己在『楠』饮酒买醉,正喝得起兴,却刚好看到了那白衣小子,一副坐立不安的傻相,引人发噱,再看他瞧见花轿时那种激愤模样,瞎子也知道他是来抢花轿的。

本来,自己是对那毛头小子嗤之以鼻的,以东方家的势大,他就这麽冲出去,後果肯定是有死无生,这等愚鲁之徒,活着也是多馀,正好看他的死相来下酒。可是,尽避脑子是这麽想,但在自己心里深处,又好似有些羡慕这傻瓜的愚勇,为了所爱豁出一切的傻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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